千缕小情思:未婚同居对错难说清…… – 分享日记

千缕小情思:未婚同居对错难说清……

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和他(她)同居吧,因为听说那才是真正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那也和他(她)同居吧,因为那才是真正的地狱!不管这句话是真理还是谬论,未婚同居,时至今日可以说已经是个老生常谈而依然敏感的话题,一直以来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赞同也罢,否定也罢,男女非婚同居(也有人称试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正呈现蔓延趋势。

赞成者:试婚方知彼此是否合适

当记者采访一些未婚同居的人士时,他们刚开始的神情有些尴尬,但对于未婚同居,他们都有各自不同而又有充分的理由。在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程生今年才26岁,但他的亲朋戚友都知道,他正在和他的女朋友过着同居生活,而且已经同居一年多。程生直爽地对记者说:“其实,当初我和女友决定租房同居,也是经过很认真的考虑的。选择同居,也是选择了一种别样的严肃――在相恋期间对彼此感情的负责。我自己以为,婚姻就像一双鞋,那双鞋是否合适自己,不试穿过怎知道?所以婚前同居,不仅包含了两人对彼此生活习惯的适应,对长期共同生活优缺点的接受程度,更包含着对彼此生活的认识。同居,使双方完全暴露自己,我们的一切都毫无保留也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展示出来,所以我认为未婚同居是件好事。”

在采访时,程生的女朋友小芳温柔地坐在程生旁边,微笑着,对程生的见解点头赞许。记者问小芳:“你对未婚同居真的非常赞同?”小芳沉默片刻,才说:“我和他(程生)认识三、四个月后,他就提出了同居的要求,开始我顾虑也很多,但转念一想,同居可以清楚地了解对方,这比结婚后才发现问题而离婚的要好。”

今年初才结婚的小丽和记者聊天时,就大方地说她是和男朋友同居两年多后才结婚的。小丽说:“两年多的同居生活,我们互相不断地适应和改变着,生活如此,事业也如此,甚至人生观、世界观都在交流中不断地从开始的分歧争执到统一,在充分地了解对方后,在无数次的反复之后,我们都没有感觉厌倦,双方都达到了高度的一致,直到今年结婚。”小丽还自信地告诉记者,因为有了婚前了解,所以她和丈夫不需经历“爱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经历磨合期,所以她和丈夫都对未来的婚姻胸有成竹。

而刚经历离婚风波的艺女士则懊悔地对记者说,她和前夫认识不到一年就结婚了,婚前她和丈夫都没有“越轨”之举,没想到结婚后他们的夫妻生活果然出问题,由此引发了多种矛盾,结婚不到一年便离婚了。“如果当初先试婚了解对方,我就不用背着离婚这个‘罪名’了。”艺女士后悔莫及地说。

虽然不少人赞成未婚同居,但有关学者指出,未婚同居还是要谨慎,因为未婚同居对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有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3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2/3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最终没能结婚的2/3的女性中有大部分表示,未婚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十分艰难。

反对者:未婚同居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未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若两人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对女性,不能说不是一种伤害。

年届而立之年的陆小姐向记者诉说了一个非常烦恼的问题,因为前段时间,和她恋爱才几个月的男朋友忽然提出:“我们认识时间也不短了,你干脆搬到我那一起住吧,反正我也是一个人生活,怪孤单的。”陆小姐说,她当时几乎没有思考就本能地拒绝了。然而,从那天晚上她拒绝了男朋友的请求后,她的男朋友竟逐渐开始冷淡她了,如今两人在一起时,男朋友对她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现在男女恋爱就住在一起,你拒绝我是不是不爱我?”陆小姐说,她真怕这样下去男朋友会和她分手,因为在这之前,她谈了两个男朋友,都是迫不及待地提出要求“试婚”,陆小姐坚决不答应,因此先后两个男朋友都告吹了。陆小姐自认是个传统型的女孩,她说她真的很在意在结婚时才把自己完整的交给对方,所以,她对未婚同居有着莫名的反感。

因为同居而让彼此爱得更深,最终走向婚姻殿堂,这恐怕是大多数选择同居的年轻人所向往的结局,但结局往往事与愿违。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市某商场工作的小翠,有一个同居三年的男朋友,在同居三年中,小翠曾两次为男朋友堕胎。当第三次怀孕时,医生忠告小翠不能再做手术,否则以后恐怕难以怀孕。正当小翠欲和男朋友商量结婚之事时,她的男朋友忽然提出分手,原因就是她的男朋友又遇见一个他认为更适合他的女孩。尽管小翠百般哀求,但那男子还是坚持分手,没办法,小翠只好含着泪到医院做了手术。小翠说,男朋友离去的那段日子,她真是痛不欲生,想起几年的同居生活,想起自己牺牲了这么多,她曾一度想自杀,幸亏家人和朋友的关怀,她才得以挺过来。

看来,未婚同居虽然有值得借鉴之处,但对于女性而言,还是要充分认识自己的承受之重,尤其是社会舆论和身体健康,自己是否有这种承受能力。也有人认为,同居者分手与离婚相比较,同居者他们不必为经济、感情付出太大,虽然女性在舆论方面背负更多的压力,被人指责没有了贞操,但其实没有道理,贞操不能只针对女性,男性同样也有,社会不该用双重标准评价同一件事情。

“试婚”未深入人心

据了解,全国妇联以“新的《婚姻法》最应当规定哪些内容”为题作了一项专题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将“试婚”写进《婚姻法》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0.5%。对于试婚的态度,接受调查的城市居民中有0.3%的人持赞成态度,农村则为0.2%,从而可看出,试婚在中国仍然不得人心。

试婚带来的法律问题

虽然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以及生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对“试婚(未婚同居)”本身,我国的婚姻是不保护的。在现有的法律状况下,同居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这确是一个问题。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新闻中,常看到一些不履行法律手续而同居,最后某一方受到伤害求救无门的现象。对这种现象,记者曾查阅过有关资料。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婚姻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违法,如果同居者要保护自己,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例如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时的损害赔偿办法等。同居者之间到底有无法定的权利义务?有关资料解释说,对于那种“无结婚证的长期同居关系”,本来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之上的,所以处理这类纠纷,仍然应立足于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同居者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那么就应当比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有人说过,世界上有很多事物,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未婚同居亦如此,所以欲未婚同居者,不妨先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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