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常识:重新裁定=撤销?解百纳之争现“指鹿为马”杯具…… – 分享日记

生活小常识:重新裁定=撤销?解百纳之争现“指鹿为马”杯具……

中国话往往容易产生歧义,一字一句背后都给人无限的发挥空间,于是有了利于团结的调侃的乐趣。然而将这种文字的想象力套在对法律语言的解读上,就显得十分可笑了。最近炒得火热的“解百纳”商标纠纷案就出现了“指鹿为马”的杯具。

首先来看看事件的源头,针对中粮、王朝对解百纳商标案的上诉,2009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此诉讼的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判决一出,一篇名为《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的文章见诸不少媒体。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本人对解百纳商标纠纷案关注多年,对于这么一个媒体爆出的结果颇为怀疑。细看文章,才觉察出其中蹊跷。

原来,重新裁定被有心之人理解为撤销,并大肆宣传,以造成解百纳商标非张裕专用的错觉,顿时茅塞顿开,恍然大悟,原来又有人在幕后玩文字游戏以混淆视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只是说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重新做出裁定。请注意这里提到的“重新做出裁定”,从法律上来讲,这并不是对原有裁定的否定,即“撤销”原有裁定,而是在认可原有裁定程序有效的基础上,鉴于双方提供了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进行裁定。显然,在新的结果未公布之前,张裕仍旧为“解百纳”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熟悉我国葡萄酒历史的朋友都该知道,100多年前,张裕开启了中国葡萄酿酒工业历史,引领中国葡萄酒行业发展趋势。而解百纳就像张裕十月怀胎孕育的孩子,一步步成长为代表30亿元市场份额的金字品牌,为众多消费者所推崇。

被消费者推崇不得了,这可代表白花花的银子。于是,长城、王朝坐不住了,想想他们也算是中国葡萄酒企业的巨头之一了,还带国字号,是大企业,怎能让一家小公司得势,于是,开始下战书,进法院。谁知,法律是向着有铁证的一方,张裕理直气壮,毫不畏惧的应战,捍卫自己的利益。没辙,开始玩起毫无技术可言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指鹿为马,企图混淆消费者试听,打击张裕。

除了将“重新裁定”宣扬为“撤销”外,其他不负责的说法也不绝于耳。攻击张裕解百纳价格虚高,一旦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消费者就会多花多少多少钱。这好比一家山寨iphone手机制造商理直气壮的跟消费者讲,他的山寨手机是原装iphone价格的8分之一,要是不让他生产销售的话,消费者要多花8倍的钱一样。呜呼哀哉! (文章来源:周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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