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小经验:少女如何有效防范性侵犯?…… – 分享日记

青春小经验:少女如何有效防范性侵犯?……

性骚扰,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约束。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匮乏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匮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丰富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丰富”。由此可见,“饱暖思淫欲,饥寒累果腹”的比喻正是对两种不同物质文化水平社会的写照。今日的中国,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次增加也就并不奇怪了,只不过这种有违道德与法律的性骚扰事件,却为规范人的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了定位的困惑。

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专家表示,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过去,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的性骚扰形式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

正是由于性骚扰这一概念此前没有明确进入立法视野,导致现行法律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草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更为全面,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从上面的表述看,多年困惑在法律层面难以操作的性骚扰定义,好像是终于找到了归宿–《妇女权益保障法》,只需加以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修订即可完成。其实不然,笔者认为绞尽脑汁兴师动众地把性骚扰定位在“妇女”层面,有对性骚扰一词的曲解之嫌。性骚扰一词虽说发端于西方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早就存在“调戏良家妇女”和“勾引正派男人”等类似性骚扰的道德谴责和司法判例,有些刑罚还相当残酷。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不论男人或女人、不分年龄老与少,对异性实施调情、调戏、勾引、勾搭、猥亵、侮辱、挑逗、瓜葛等等类似的性骚扰现象层出不穷,就连当今的信息时代,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电子邮件、表演、会展、促销、发廊、酒吧、夜总会、录像厅、按摩房、洗脚房、定点暗娼、街头流莺等等方式和场所,无不存在视觉的、听觉的、文字的、影像的、接触的、精神的等五花八门的性骚扰现象;有对男女儿童实施性骚扰的、有对青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对老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同性之间实施性骚扰的等等无处不在的间接的、直接的、隐性的、显性的性骚扰现象。

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有失偏颇吗?例如,前段时间轰动全球的美国迈克?杰克逊性骚扰幼童案就是实例;现实生活中女上司主动对男下属的性骚扰、女下属主动对男上司的性骚扰难道还少吗?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对性骚扰的定义狭义化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性骚扰其实是一个广义词,性骚扰完全有可能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所以,笔者认为,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立法的资源不应该再被少数人垄断,而应该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事先交由全社会讨论,以集思广益的理念制定出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的共识性良法,才能让法律具有真正的普适性和操作性,这样的法律才能取得最大的法律效用。

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但从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将性骚扰立法的定位来看的话,当男性遭到性骚扰将无法无依,无处申冤,这确实是法律的定位困惑。其实,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因此,笔者认为,广义性骚扰既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长时间、大规模和高成本的法律审议和修订,还不如就性骚扰进行单独立法,让惩处性骚扰的广义性单独法律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岂不更好。

性骚扰的人群表现:

(一)、领导性骚扰:

此后拿稿给他,他有意无意地摸我的手,还开玩笑地拍我屁股。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心里还是像吞了一只苍蝇那般地难受。偶尔主任还会发很肉麻的短信给我,叫人看了直想呕吐。

(二)、同事性骚扰

有一女,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这家伙是个偷窥狂,暗中对她跟踪,此色男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诉你未婚夫”相威胁。摆脱无望时,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践自己。

(三)、亲戚性骚扰:

一女坐在床角给儿子穿衣服时,公公过来双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吓得她一下站起来,顾不上儿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儿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间。公公又屡次有意无意地骚扰她,虽然其未让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应对。

性骚扰的几个错误认识

1.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

根据一般数字显示,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但数字普遍偏低,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一、男性对于性骚扰的认定范围较女性的窄。就是说,大部分男性在界定自己是否受到性骚扰时有一个较大的容忍度,或者他们大都不以为意。如:被人拍拍腰背,女性对这种行为的敏感度较男性的敏感度高;

二、若遭受女性性骚扰,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诉说。他们担心可能没有人会相信。一个男性是强者,是很难受到女性性骚扰的。若说出来可能会引起他人的轻视和嘲笑;

三、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他们被女性性骚扰可能被理解为懦弱,亦表现了他们脆弱无能的一面。

2.只有年轻、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会被性骚扰。

无论何人,不论他的性别、年纪、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骚扰。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为性骚扰的借口,说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骚扰者,难道带备多点财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贼匪抢劫吗?

3.身体上的性骚扰比语言上的性骚扰更普遍

事实上,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等等。很多人认为一些带有性意识的言论或笑话是对另一方的一种赞美,但问题在于对方的感觉究竟是赞美或侮辱;

此外,亦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他们语言上的嬉戏,并不如对方所认为的性骚扰那么严重,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一班人在自己的圈子内说笑话,跟对着另一些人作出带有性意识的谈论,是完全两回事,更何况这些言语会导致他人感到尴尬、不舒服、不喜欢,或感到受伤害。

这些举动,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但与其他坏习惯一样,是需要更改的。

少女防范性侵犯需主意十个方面:

(1)信任自己直觉,发现有人心怀不轨,立即躲避。

(2)与朋友家人多照应,让他人知道自己行踪。

(3)以最安全途径出入,避免夜归及走僻静路径。

(4)避免单独与陌生男子乘电梯,尽量站近警钟位。

(5)小心门户,拒绝让陌生人入屋。

(6)避免与初相识男子独处,或服食药物与饮用不知名饮品。

(7)明确以“不”表达不愿意态度。

(8)学习有效自卫术,善用随身物品(例如锁匙,戒指,甚至雨伞或用鞋)作反击武器。

(9)遇事保持冷静警觉,随机应变,大叫“救火”比叫“救命”有效,快而准地攻击对方弱位(例如眼睛、耳、鼻、或下体等)。

(10)谨记犯案者特征,并与对方谈话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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