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口述故事:“强奸老婆”不是“婚内强奸”那般简单…… – 分享日记

情感口述故事:“强奸老婆”不是“婚内强奸”那般简单……

近日,顺德法院判决了佛山某丈夫在争吵中强奸妻子的案子,让人意外的是,法院居然依据“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判丈夫无罪。此判决一出,网上众说纷纭,有的气氛,有的支持,支持者觉得夫妻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反对者则是从法律角度申辩。不过,笔者认为,这种老公强奸老婆似乎不仅仅是“婚内强奸”的事情那么简单,透过这简单“强奸”行为看本质,我们会发现他们婚姻中更多深层次的迹象。

首先,即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无论怎么吵架,老公强奸老婆那一时刻,老公就根本没把身下的那个女人单做是自己的老婆,而是一时愤起的发泄工具,从这一点上来说,他的主观犯罪故意更比普通的强奸犯罪要严重,不仅仅是暴力,还有报复、报仇、泄愤之趋势。同样,这种愚蠢、莽撞的手段也只会更加激化矛盾,从而加速婚姻的破裂!

其次,老公用“强奸”的手法来解决婚姻中的矛盾,不是说他们的婚姻中的矛盾找不到办法解决了,而是他根本就不想去找办法解决、化解危机,都说女人是用来疼的,一旦矛盾发生时,作为丈夫好好哄哄老婆,她的心就会立即软下来。 “婚内强奸”也就演变成“家庭暴力”了,构成了婚姻法中“过错”情形之一,老婆完全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第三,“婚内强奸”是丈夫对妻子人格、尊严一种严重的亵渎,在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脚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更是一直以来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地下的体现。尽管社会在发展,法律在健全,我国妇女地位也大有提高,但具体到婚姻、家庭的范畴里,总觉得女人仍然尚处于弱势地位,或许这更多是传统、国情所导致。要想改进这些,不靠天不靠地,终究还需要女人在结婚后更要学会自强、自立、自信,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奋来赢得尊严和地位,而不是结婚后一味的依偎、依附、依赖男人,才会有自己在经济上和人格上的独立!

第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并没有将夫妻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例外,只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该罪一个重要条件,那么老公强奸老公若冠以“夫妻”的名义而判无罪的话,是对法律的曲解,也是对男权又一种纵容。就散性是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的一种义务,那作为妻子她也有自己最起码的性权利,即便是丈夫要求妻子履行这种义务也不能用犯罪手段来绑架其“意志”。如此判决会成为男人们利用“夫妻”这种角色来规避法律,更会纵容男人利用“丈夫”这个法律角色肆无忌惮去触犯法律。

第五,若仅仅把强奸老婆看成一种“婚内强奸”,并且还如顺德法院的判决而毋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势必就会给很多老公把这种“强奸”演变成“性惩罚”,如此无罪判决还会成为不少男人“强奸”老婆自以为是的“笑料”与“理由”,这样更会把妻子在婚姻中的位置弄得更加尴尬,直白的说,在她们得罪老公时甚至会连妓女都不如呢。男人们也会厚颜无耻的说:“怎么样,你惹毛老子了,老子想干你就干,反正又不犯罪”。

无疑质疑,顺德法院的这个老公强奸老婆的“婚内强奸”无罪判决,不仅仅荒唐,更是模糊了“强奸”的犯罪主体与“夫妻”的关系,忽视了对“老婆”这个特殊受害者的尊严,还忽视婚姻不是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理应还会受到道德、传统、国情的制约。不过,这个判决也是在提醒所有妻子,无论你们的婚姻幸福与否,家庭富裕与否,请你们一定要牢记:你们的尊严、人格、地位远比婚姻要重要,别为了守住那纸结婚证而去卑微的乞求婚姻,一定要自己给自己地位与尊严,无需屈服于老公的淫威!

强烈建议佛山“婚内强奸罪”的女主角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别让强奸犯老公得意,也为所有妻子们出一口气,做一个有尊严妻子的榜样,向男权挑战,向法律要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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