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口述故事:“私生子”“重婚”“打小三”,你所关心的问题答案都来了……
当今社会,老公出轨越来越常见,带给老婆很大的伤害,破坏夫妻感情。当婚姻中一方外遇有了私生子,婚姻该何去何从?老公出轨有了私生子,现在他似乎两边都想要,我的婚姻怎么办——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原配来向我咨询此类问题,今天,我在此一一解答如下。
婚内出轨或有私生子算重婚吗?
婚内出轨或者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办婚礼,重婚都已形成。
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重婚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发生的问题具有独特性,所以在遇到实际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出轨是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很多人在发现另一方出轨时,都不会选择原谅,而是直接离婚,如果协议离婚谈不妥,就直接诉讼到法院了,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判定出轨,怎么查出轨的证据?
“法院应该如何判定出轨?”
法院要认定对方存在外遇出轨行为,必须要对方亲口承认,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怎么查出轨的证据?”
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想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的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对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物证: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证人证言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取出轨证据,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为了泄愤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对于只有夫妻之实没有夫妻之名的同居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夫一妻制度,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来禁止这些行为。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一次改变,接下来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上怎么解决第三者问题,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各方一件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该对第三者的这种行为进行刑法审判。原因:第三者的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道德影响,还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真正重婚的少之又少,而这种趋势正在不断的在增加,可能在将来无法控制的程度;另外很多新老干部近年来贪污腐败,在寻找第三者上乐此不疲,包养屡见不鲜;再是,这种行为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在很大的可能上引发刑事犯罪;再有,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触碰到了一夫一妻的制度,并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在外不行夫妻之名而已。这一桩桩一件件已经到了无法仍受的地步,所以广东省就地先实施了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再与他人同居超过6个月,将视为重婚罪判处。
显而易见,大多数人对新婚姻法表示赞同。新婚姻法在原则上做出了不可改变的规定:令行禁止,重婚罪必须杜绝,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不断落实,第32条也明确规定,如有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其配偶能以这条为依据申请离婚。虽然在这个行为上面使用了刑法手段,但是并不能杜绝这种行为,想要真正的落实实行,需要结合各个方面全面开展,上行下效,政绩方面也需要得到很好的解决。
第三者这种行为,终究被一些人议论纷纷,广东省之前发布的一些规定,却不久前被删除,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经对方已婚的情况之下禁止与之同居,这一条已经在立法中抹去。因为在机关中也有着同样的行为,所以这简直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这一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不过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条规定,如有人在已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还与之同居,将被按重婚罪处理。
原配打小三达到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罪。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小三破坏他人婚姻是否犯法呢
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二奶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二奶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原配打小三的现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夫妻中的一方在得知对方有小三的情况下会由于一时无法控制住情绪而做出打小三的行为,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侵害,如果后果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小三犯法的规定,因此,作为被出轨一方,最理智的做法是搜集出轨一方的证据,如果需要离婚,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定出轨一方为过错方,在进行财产侵害时会要求过错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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